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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中外合作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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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审批。申请设立实施中等***教育和自学***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筹备设立批准书。 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筹备设立批准书; (3)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里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明文件。 申请设立实施非***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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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4月28日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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