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机构对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管理的要求怎样: 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包括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等,必须经过检验。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安装投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进口商品,属于《目录》内的进口商品以及外贸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进口到货后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登记和报验,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或监督管理,其他进口商品,由企业自行检验或申请商检机构办理鉴定业务。企业自行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应在索赔有效期满前1/3时间申请商检机构复验出证,以便及时对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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