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口的设备是否需要检验,检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口设备,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建立时,外方作为投资形式的进口设备;二是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进口(含外方负责订购)的设备。 对于前一种情况,进口设备的检验依据,一般在建立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外方作为投资形式的设备,应提供型号、数量和品质规格等,以便中方进行检验验收。如在检验验收中发现外方投资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不论外方自有或自造成或向第三方购置的,国外投资方均应承担责任。国内投资方就在权要国外投资方履行合同义务,对投资的设备按合同规定要求进行调换或折价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通过中外合资或合作双方谈判或通过董事会解决,不必通过商检出证索赔。如双方协商不成,必要时可提交仲裁或申请商检机构办理鉴定业务。 对于第二种情况,进口设备的检验依据,一般是在进口合同中订明,到货检验验收时,应按进口合同中规定的品质、规格、性能、效能等对照检验。在验收检验时,如发现进口设备不符合同规定要求,不论设备是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或外方代表分别订购的,还是双方共同订购的,还是中方向国外投资订购的,都可按正常的贸易关系和正常的索赔与理赔来解决。因此,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可申请商检机构检验出证,凭商检***向发货方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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