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和镇江的具体实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预审、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试生产、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预审。业主向环保部门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表》,自行填报完整后送交环保部门。环保部门根据项目工艺、选址及有关环保规定,确定是否同意项目立项以及下一步需办理的环保报批手续。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中介机构技术评估后报环保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文件为依据,进行项目设计、建设。 试生产申请。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环保部门单位对照环评文件和在关设计文件,检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各项环保措施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同意投入试生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试生产期间,在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凭合格的监测报告,向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通过验收后,项目即纳入正常的环保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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