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依法实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 (2)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 (3)1998年5月18日施行的苏政办(1998)50号文,省***办公厅转发省国土管理局、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土地年租金的请示》文件精神。 (4)根据***、省有关法律、政策依据,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经市***1999年3月2日第19次常务讨论通过的《镇江市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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