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工作程序是: (1)改制企业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递交企业改制需要处置土地资产的申请。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改制企业递交的申请、有关改制的批准文件及企业关于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规定后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3)土地利用处按照省、市***有关国企改革的土地资产处置政策规定拟定土地出让合同,递交申请人。 (4)改制企业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确认土地出让金或年租金数额。 (5)申请人按出让合同约定到窗口缴纳土地出让金、年租金,或者办理土地资产处置的有关财务处理手续; (6)土地利用处应在十日内完成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7)改制企业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款凭证,到窗口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8)改制企业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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