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簡稱香港特區護照(Passpor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HKSAR passport)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中之一種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4條,授權香港特别行政區***给具中国國籍的香港***性居民簽發香港特區護照。
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并持有香港***性居民***的中國公民,不論是否持有其他護照或旅行證件,都有资格申請。香港特别行政區***入境事務處負責護照的簽發,根据国际法惯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使領館也為海外申請人辦理申請及補領事宜。
香港特區護照由香港特區成立日(1997年7月1日)開始簽發。護照一般有效期為10年,16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通常為5年。香港特區護照護照在全球有效,現時已有超過130個國家和地區,給予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安排。
1 申請 2 護照樣式和印製工藝 2.1 備註及說明 3 不同版本 3.1 一版特區護照(1997年) ;3.2 二版特區護照(2003年) ;3.3 電子護照(2007年); 4 豁免簽證國家及地區 4.1 非洲 ;4.2 美洲 ;4.3 亞洲; 4.4 歐洲 ; 4.4.1 歐洲聯盟國家 ;4.4.2 非歐洲聯盟國家或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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