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3年第4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项下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2013-01-28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3〕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3-1-28 【生效日期】2013-1-29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项下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13年1月24日,海关总署在互联网站(www(dot) *域名隐藏* (dot)cn)上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已接近2013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2013年1月28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75367.401吨,超过2013年71060.895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3年1月29日起,对上述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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