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企业备案时,应当向进出境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1、《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申请表》; 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专业货运企业提交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型企业提交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复印件; 6、海关认可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担《***函》。 提交3、4、5项文件复印件时,还应当同时出示原件正本供海关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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