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我) 作为发货方. 2.客户:美国. 3.收货方:美国的客户,(来自南美洲***). 4.贸易方式:CIF. 5.提单:货代单,而不是船公司主单.(主要的问题) 问题是: 我和客户做的付款方式是:30%的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收到.剩余的货款是客户收到传真件副本,一周内支付.(也许很多的博客朋友,认为这样做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请认真往下看.) 美国客户的要求是发货方不显示我的公司,而是美国的公司名称.(至关重要的一点). 请根据以上的信息,请各位发表一下评价,是否能和美国客户合作呢?我们的风险在那里? ※本博客的热门话题※ 1MSN联盟: 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article_ *域名隐藏* 2和国外客户用MSN 聊天,好还是不好?: 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article_ *域名隐藏* 3如何正确分析客户: 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article_ *域名隐藏* 4怎样才能做一个好的业务员? 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article_ *域名隐藏* 5如何报关、结关、清关 ? 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article_ *域名隐藏* 6外贸流程和经验: 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article_ *域名隐藏* 1.客户在发货以前,付清了30%的货款,我公司按照发货时间和客户要求,及时发货,中间的船期大约在45天左右. 2.然后我公司及时和船公司货代沟通,***在我公司指示下,才可以放提单给客户.否则,一切后果由船公司和货代负责. 3.我司及时准备单据,传真给客户,客户收到副本提单后,确认无误,在开船后的一周后,付款给我司. 4.至此,我司已经将全部货款收回,并且按照客户要求,发货方为美国客户. 5.补救措施: 一旦我司发货后,客户不付款,我司可以直接和船公司货代协商,及时更改发货人,我完全可以将此批货物发给我的另外一个客户.客户支付的30%的货款算是补充了海运费.这是退路中的退路.当然,我司也会收到损失. CIF毕竟船公司货代都是我方的忠实的代理,这样货物虽然带有一定危险性,不过及时把握住各方的要害,还是可以处理的. 本文章2006-06-21 11:26:23由yangfanzhe进行编辑!! 本文章2006-06-21 11:26:57由yangfanzhe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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