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的涵义和特点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沪第二条规定,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贵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口。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只能设立两种公司,即有上海注册公司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允许设立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从国外的公司实践看,由于采取公司的形式主要是为了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生产经营规棋大,需要聚集资金,而采取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举办公司风险很大,因此在外国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也已较少。因此,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这两种形式的公司加以规定当然.今后恨据实践的发展,如果需要,还可以对G公司法,作适时适当的修改。 而国有独资公司注册上海公司这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是我国公司涵义的一大特点就传统的公司概念而言,公司是由两个以上投资者组成的法人实体,而近些年来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一些***如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也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井通过公司立法加以调整。考虑到我国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实际情况,为了打破所有制界限,克服条块分割的弊端,通过举办公司的形式形成多利益主体相互监督,有利于市场竟争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我国K公司法》鼓励多个企业联合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在我国的企业中,***独资的国有企业约13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20只以上,国有企业是***经济的主体力量,为了保障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应当允许这些企业采取公司的形式,为他们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供一条新的途径。因此,我国《公司法》专节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各国公司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本国公司,但各国在实际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中还有一种主体,就是外国公司.他们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以公司的形式在本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他们虽然不是本国的法人,但在注册公司代理其从事经营活动时同祥要受到本国法律的管辖因此.许多***的公司法对外国公司作了专门规定.借鉴外国的作法.结合找国的实际我国‘公司法》在第九章中规定了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一章。 本文转载于 www(dot)jinshanzhuce(d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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