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指海关在管理加工贸易的合同档案时,在具备条件时,应用电脑管理,建立完整和完善的合同登记档案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质素,并设置专职的管理人员。 消耗定额记录制度:指海关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应把每次核销考核的新商品的消耗定额集中记录在固定的消耗定额专用登记本上,并做好分析研讨工作,从而积少成多,累计消耗定额资料,从而提高海关工作的监管水平。 收取***金制度:因国际市场的行情瞬息万变从而影响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合同往往不能按期履约,造成不能按期核销的,海关为了促进企业的进出口,对其进口料件征收一定数额的***金,同意其展期核销,并待核销结案后退还***金。 案件移交登记制度:海关在后续管理的核销工作中,对发现的***违规案件需交调查部门查处,在办理移交时,需将有关签情况进行登记并交调查部门签收,待查处后将以前调查部门反馈审理的结果在登记本上会签。 “三证”齐全销案制度:是指在海关后续管理中,生产企业填报的“销案申请表”或“核销表”和“登记手册”与进出口专用报关单进行核对,三者完全相符后予以办理销案。 海关查帐:指在海关后续管理工作中,对列为***核销的工厂企业,工贸和外贸公司的合同,海关实行下厂、下公司查阅有关该厂和公司生产、经贸进出***动的资料,单据和所有反映工厂和公司情况的帐册,在核帐册的过程中,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还可调阅业务部门的合同卷审查进出口***、备货单、装箱单、来往函电及财会的帐册和原始记帐凭证、成本核算单等,查帐的方法主要有核对法、逆查法和盘存法等。海关在***核销查帐后,要将查帐的全部情况,作书面的查帐记录,存入合同档案。 边角料:指加工生产企业,在生产制造产品的过程中,没有完全消耗掉的,剩余的料、件,海关根据其使用价值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 加工生产企业:提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生产企业。 海关仓库:指权限于“进口商品在入库,存储和再出口时”免付关税,海关手续简便的仓库,如货物在国内利用或投放市场,则要办理报关和缴纳关税的海关手续。 合同备案:指经营单位或加工单位将对外签订的有关料件在进口加工及出口产品的合同在海关后续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立项登记建立专门的档案。这种情形称为合同备案。 帐册管理:指在海关后续管理工作中,对企业进口料件的生产加工成品的出口情况以及剩余残次、废料等建立详细的记录帐册,并定期查帐、核查和核销。这种管理称为帐册管理。 手册:指由海关核发用以记载海关监管内容的专门登记帐册。 四核五销:是指在海关核销工作中核进料、核耗料、核成品、核余料的四核制度以及对***限制和国内外差价大的商品,逐合同核销;对一料多用、多料一用的商品,定期核销,对多道工序加工,环节复杂的原料,按耗料定额核销;对外贸(工贸)公司直属的加工生产企业,实行“单轨核销”,对外向型的乡镇企业则实行“对轨核销”。 自查自报:是指经营单位定期自查进口的料件、成品出口以及加工生产企业自查进料、耗料、余料和副次品,自查成品交货情况,加工生产企业应按合同进行自查并按合同将自查情况列表报送,经营单位核销员,由其将所报情况填制核销申请表连同“登记手册”和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报送海关申请核销,经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乡镇企业经营的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生产用车:指可以承运货物或可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车辆,包括大、中型专用运输车辆或人货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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