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应承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增值税作为商品流转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属于价外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购进材料时支付的税额形成“进项税额”,销售商品收取的税额形成“销项税额”。企业当期应交纳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 【例51】 月末,根据本月应交增值税12 580元 ,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析:企业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9 500元,进项税额为46 920元。 当期应交增值税=59 500-46 920=12 58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 580× 7% =880.60(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12 580×3% =377.40(元)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 258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0.6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77.40 【例52】 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各项税金。 分析:该业务使银行存款减少,同时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减少。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2 58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0.6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77.40 贷:银行存款 13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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