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各出资4000元,负责组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字。当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5万余元,三人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人手少,台布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方红星公司造成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红星公司要求甲、乙、丙赔偿,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不能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三人之间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A、因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形成合伙关系 B、乙、丙事实上是受雇于甲 C、甲、乙、丙已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D、甲、乙、丙是协作关系,不是合伙关系 2、对红星公司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由甲承担 B、由甲、乙、丙按出资份额承担 C、甲、乙、丙连带承担 D、主要由甲承担,乙、丙承担部分 3、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3万元,其可否向他人再行追索? A、不能向乙、丙追索 B、可以向乙、丙连带追索 C、可以向乙、丙按份追索 D、以不向乙、丙追索 4、红星公司遭受损失时,如索赔不成而起诉,可将谁作为被告? A、可将甲作为被告 B、可将乙作为被告 C、可将丙作为被告 D、可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1、(C) 2、(C) 3、(CD) 4、(ABCD) 相关法律 某制药企业2000年1-12月账面会计利润总额为600万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33%。该企业另有部分会计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250万元,业务宣传费21万元; (2)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55.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60万元、坏账准备20万元(年初数30万元,年末数50万元); (3)该企业1-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9000万元,销售折扣与折让500万元(均在***上注明),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应收账款、应收***年初数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万元,年末数分别为3000万元和200万元。其中年末应收账款余额3000万元中包含本年度发生的关联方应收账款10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解: (1)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限额=(9000+1000)×2% =200(万元),企业列支广告费250万元,多扣250–200 = 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由于是2000年,故可扣除的比例仍为2%,现制药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为8%) (2)允许扣除的业务宣传费限额=(9000+1000)×5‰=50(万元),企业实际列支21万元,允许据实扣除。 (3)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 = 1500×5‰+(9000 - 500 + 1000 - 1500)×3‰ = 7.5 + 24 = 31.5(万元)。 多扣 55.5 – 31.5 = 2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4)存货跌价准备不得扣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5)期末允许保留的坏账准备=(3000–100+200)×5‰=15.5(万元),实际保留50万元,多计50-15.5=34.5(万元)。其中,当年多计20-(15.5-2100*5‰)=15(万元),以前年度多计30-2100×5‰=19.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5万元 。 (6)综上,该企业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 600 + 50 + 24 + 60 + 34.5 = 768.5(万元) 应纳所得税=768.5×33% = 253.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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