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某市国有企业,因对A、B、C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2002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自营利润350000元,无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33%; (2)2月,A企业实行利润分配,甲分得485000元。A企业适用的税率同甲企业一样,也是33%。 (3)3月,B企业实行利润分配,甲分得335000元。B企业为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率24%,当前正处于“两免三减半”的减半期,实际适用15%的税率(12%加上3%的地方税)。 (4)3月,C企业实行利润分配,甲分得利润7300元。C企业为某城镇集体企业,1999年会计利润为50000元,经纳税调整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适用27%的税率。 要求:计算甲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解: (1)首先将所有分回利润还原为税前所得,计算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350000+485000÷(1-33%)+335000÷(1-15%)+7300÷(1-27%)=350000+723880.60+394117.65+10000=1477998.25(元) (2)A企业可扣除的已纳税款=723880.60×33%=238880.60(元) B企业可以扣除的已纳税款=394117.65×27%=106411.77(元) C企业可以扣除的已纳税款=10000×27%=2700 (1)甲应纳企业所得税=1477998.25×33%-(238880.60+106411.77+2700)= 487739.42-347992.37=139747.05(元) 企业2001年度有如下资料,计算其应纳印花税。 (1)与某科研单位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合同规定,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报酬20万元。 (2)与A企业签订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价款30万元;与B企业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价款100万元。 (3)与市工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00万元,又分3次填开借据领取该笔借款,金额分别是1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4)与某财务公司签订一项融资租赁合同,设备租赁费总额500万元,租期5年,每年支付租金100万元。 (5)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金额300万元。 (6)6月1日,与C企业签订一项财产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企业承租C企业设备1台,每月租赁费500元,暂不确定租赁期限。 (7)甲企业因兼并另一家国有企业,使得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增加200万元,被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已按规定缴纳过印花税。 (8)因引进国外设备,7月份在国外签订一笔购销合同,设备价款50.15万元,该合同已于当年10月份履行。 (9)7月份,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1份,保险标的物价值总额2000万元,按13%的比例支付保险费26万元。当月为本企业运输队的10名驾驶员签订人寿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金额5万元。 解: (1)税法规定,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但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单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贴花。 应纳印花税=200000×0.3‰=60(元)。 (2)与A企业签订的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应按“技术合同”计税;与B企业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应按“财产转移书据”合同计税。 应纳印花税=300000×0.3‰+1000000×0.5‰=590(元)。 (3)借款合同既签合同,又分开填开借据的,只就合同金额计算贴花。 应纳印花税=6000000×0.05‰=300(元)。 (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按借款合同计税。 应纳印花税=5000000×0.05‰=250(元)。 (5)应纳印花税=3000000×0.3‰=900(元)。 (6)税法规定,对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此,甲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先按5元贴花。 (7)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8)税法规定,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应纳印花税=501500×0.3‰=150.45(元)。 税法规定,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因此,该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150.5元。 (9)人寿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征税的合同,故不征税。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的1‰计算贴花。 应纳印花税=260000×1‰=260(元)。 综上,该企业2001年合计应纳印花税=60+590+300+250+900+5+150.5+260=2515.5(元) 相关法律 某A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由两个股东设立。公司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25万元。该公司拟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王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由王某兼任该公司的监事,王某上任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下和某A公司签订了合同,用公司名义买下了他本人从外地购入的服装。后该批服装因数量过多而积压,使公司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公司董事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 请回答以下各题: 1、某A公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任命是否合法?( ) A、合法 B、不合法。王某为***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总经理 C、不合法。公司的经理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D、前者不合法,后者合法 2、《公司法》规定,从事商业零售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 A、25万元 B、15万元 C、30万元 D、40万元 3、王某和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 A、有效 B、无效。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C、无效。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但公司章程规定除外 D、无效。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但股东会同意除外 4、对王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合同无效,王某应负责赔偿 B、合同有效,王某应负责赔偿 C、合同无效,但可以不追究王某的责任 D、合同有效,王某不应负责赔偿 ***:1、(BC) 2、(C) 3、(CD) 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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