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通过审查2003年会计报表及有关账证,取得如下资料: 1、企业当年取得销售收入1100万元,其中折扣销售额5万元(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上注明)。 2、产品销售成本为200万元。 3、企业期间费用净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研究新技术的开发费20万元比上年增长9%;资助与其关联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费用25万元; 4、企业当年提取存货跌价准备35万元。 5、企业取得***各种补贴收入37万元,其中,对***专项用途的补贴10万元,按有关文件可免征所得税。 6、接受实物捐赠价值21万元。 7、逾期未返还的押金7.02万元。 该企业是这样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1100-5-200-150-20×50%-35+37=73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37×33%=243.21万元; 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料,对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分析企业计算的所得税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逐项分析并计算该企业2002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分析: 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1、企业有折扣销售时,只要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上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售收入; 2、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销售成本可以直接扣除; 3、企业研究新技术的开发费比上年增长9%,不到10%,这部分开发费不能再享受50%的优惠政策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多抵扣了10万元,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另外,企业资助与其有关联关系的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新产品费用2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4、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5、37万元补贴收入中有10万元专项补贴免税,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6、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应当缴纳所得税; 7、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2÷(1+17%)=6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该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100-5-200-150+25+37-10+21+6=82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24×33%=271.9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