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背书 原创:FOB论坛 作者:19811123lxys 在了解提单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作为作为“提单货物的货权拥有者”的一种需要:有可能将提单货物转让给第三方;并且这个转让是在船方向他交货前就需要发生。 于是,国际海运业为迎合这种需要,就必须设计一个程序,使得船方知道原定的收货人将货物转给了第三者,第三者又将货物转给第四者。。。。。。***后转给了***后的收货人。船方需要知道这个***后的收货人是谁,并且还要确定,他***终拥有货物的这个权利,是经由原来的收货人及后来转手人同意的。 现在我们一步一步来说。 作为提单货物的货权拥有者,他可以选择:将提单做成能够转让的提单,或者他觉得根本没有必要转让。 不论是哪种选择,交货条件都只有一个:满足CONSIGNEE项的条件。(注意,我说CONSIGNEE项的条件,我们将CONSIGNEE中的文字视为一个条件,而不是某人) 现在,如果提单货物的货权拥有者觉得根本没有必要转让,那么他有一个方法,就是在CONSIGNEE那里直接打上他认可的收货人。这个就是“记名提单”。例如:直接打上 XXX CO。,LTD。 或者打上 DELIVERY TO XXX CO., LTD. 这个时候,船方交货的条件是:XXX CO., LTD. 就是说,船方只能向XXX CO., LTD.交货。 如果他选择将提单做成能够转让的提单,那么将有两种情况: 情况一:他打上“TO ORDER OF XXX”,情况二:他打上“TO ORDER” 先讲情况一,“TO ORDER OF XXX”这个标注使得交货条件是:“满足XXX的意愿” 那么这时船方向谁交货呢?——看谁***终“满足XXX的意愿”,谁就是***后的收货人。 例子: 比如说,现在拿到提单,CONSIGNEE项为“TO ORDER OF A”, 背面 A 盖了章,章旁边又有一句话:“TO ORDER OF B”。(指示背书) 这个章,连同这句话,就是***背书,A 就是***背书人。 A的这一个背书的意思是“只要满足B 的意愿, 我的意愿就满足” 好了,这个背书后面,B 盖了一个章,并有一句话“TO ORDER OF C ” 这时,A 的那个背书,就是B背书的“前手背书”,A 就是“前手背书人” B的这一个背书的意思是“只要满足B 的意愿, 我的意愿就满足” 好了,现在C手持提单来目的港提货了。问:船公司应该放货给他吗? ——现在,考查C是否满足CONSIGNEE项的条件。CONSIGNEE项的条件是“满足A的意愿”,c 满足 a 的意愿吗? A 的意愿是什么,是他的背书:“只要满足B 的意愿, 我的意愿就满足”。那么,只要C 满足B 的意愿, 就满足了 A 的意愿。 B 的意愿是什么,是他的背书:“只要满足C 的意愿, 我的意愿就满足”。那么,只要C的行为满足C的意愿,他就满足B意愿,也同时满足A意愿。 C的意愿就是——“C提货。” 所以,“C提货”满足CONSIGNEE项的条件,船公司应放货给C。 上面这个例子提到一种背书形式,现讲第二种。(记名背书) X盖章,旁边有一句话:“DELIVER TO Y” 这表明,X的意愿是,放货给Y。 这时,Y成为***终收货人,并且不能再转手给其他人比如Z。因为Z不满足X的意愿。X的意愿是“放货给Y”,而非“只要满足Y 的意愿, 我的意愿就满足”。 (——对此说法有异议的朋友可以反驳我,因为业内确实有船公司也认可Z提货) ***后一种背书形式:(空白背书):单单盖章,什么都不写,或在盖章旁边写两个词“TO ORDER” 这个的意思是:= 盖章+“TO ORDER OF ANY ONE”,——“任何人的意愿都满足我的意愿”。 推理过程根上面的一样。 情况二:在CONSIGNEE项打上“TO ORDER”。(这个叫做空白指示) 我们刚刚在上一段将过在背书中 盖章+“TO ORDER”的含义。 而当CONSIGNEE项打上“TO ORDER”的含义是:等同于在CONSIGNEE项打上“TO ORDER OF THE SHIPPER”。就是说交货条件是“满足提单中SHIPPER项下那个人的意愿”。 至于在CONSIGNEE项打上“TO ORDER”的背书内容,和情况一完全一样。推理也一样。我就不写了。 ***后,至于空白 总结一段:船方向满足CONSIGNEE项条件的人交货。 背书分三种:指示背书,记名背书,空白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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