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开中俄银行结算“直通车” 建行绥芬河支持与俄海参崴远东银行签订本币结算账户 2006年3月3日,建行绥芬河支行与俄海参崴远东银行的绥芬河订了本币结算账户。这是继2002年11月与俄联邦储蓄很行等6家银行美元结算账户以来签订的第二本币结算账户。 据了解,自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于2002年8月22日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允许两国的商业银行在协定的框架下开展币结算业务以来,相继有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于2004年9月24日签署《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要纪要》,对本币结算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黑龙江人民银行于2004年12月16日在黑河召开了“全省中俄边贸本币结算推广工作会议”,要求各口岸行必须高度重视本币结算工作,尽快开通与俄银行的本币结算业务。据此,建行绥芬河支持分别与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远东行、俄罗斯对外贸易银行哈巴分行、俄罗斯哈巴地区发展股份银行等账户行就本币结算进行了意向性磋商,这些银行也对两行间开展本币结算业务表示了极大的热情。俄罗斯哈巴远东商业银行、海参崴滨海股份制商业很行、俄罗斯远东对外贸易股份商业银行等也先后主动与该行联系,表达了与该行开展美元和本币结算的强烈愿望。 本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扩大建行绥芬河支行的对俄结算“直通车”的覆盖领域,极大的促进了该行对俄结算“直通车”开通以来,已累计通过对俄结算“直通车”办理结算业务3.5亿美元。 随着中俄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领域的逐步扩大,广大额对银行结算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为广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国际结算服务3月3日,建行绥芬河支行与俄海参崴远东银行签本币结算账户。该行本币结算业务的结算业务的开通无疑对该行进一步完善对俄贸易结算功能和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带来了新的机遇。 绥芬河市委副***金秀兰、绥芬河市人民银行、绥芬河市银监局面、绥芬河市外管局及签约双方行长等领导参加了签协议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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