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上对外贸单证的分类: 国际商会在其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中对单证作了如下分类: 01,金融单证: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或款项的单据; 02,商业单证:指***、运输单证、所有权单证或其他类似单证,或者一切不属于金融单证以外的其他单证; 二、国内对外贸单证的分类: 01,货运单证(Transport Documents) 包括海运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租船提单、多式联运单据、空运 单、公路/铁路/内河运单以及快递和邮运单据等; 02,商业单证(Commercial Documents) 包括商业***、形式***、证实***、装箱单、重量单以及规格单 等; 03,公务单证(Official Documents) 诸如领事***、法定***、海关***、***部门或商会等团体签发 的产地证明书、健康、兽医和卫生***、动植物检疫***以及配额许可 证; 04,保险单证(Insurance Documents) 包括:暂保单、保险赁证、保险单; 05,金融单证(Financial Documents) 如:汇票、本票、支票等; 06,附属单证(Supplementory Documents) 如:航程证明、邮寄单据、样品证明等; 以上分类基本概括了出口单证内容, 在贸易实务中,出口方需要向进口方提供哪些单据,一般是按不同进口地区、不同商品、不同客户的要求而决裂定的,由进口方在信用证或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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