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01,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 02, 我国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03,由此可见,履行合同,不仅是经济行为,而且是法律行为; 04,一方当事人不是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属于免责范围内的原因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规定行事,即构成违约,就要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01,“重合同,守信用”是我国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则,是我们在进出口贸易中具体贯彻平等互利对外贸易经济政策的基本要求; 02,“重合同”是要求在对外进行磋商和订立合同时必须认真和重视。无论在发盘或接受表示订约的肯定意愿以及在签定书面合同之前,必须慎重考虑***的方针政策、经济效益和法律保护,更必须慎重考虑履行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03,合同一经有效订立,绝不能因为考虑不周,疏忽失职,或因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任意的片面的修改或撕毁,也不能因货源、资金、运输等方面不落实而将应尽的义务任意减免; 04,那种认为即使是出于非不可抗力的原因也可以与对方协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想法,是不对的; 05,当然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撤销合同或修改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是有的,也是可能的。但是,这样做,通常需要付出代价,甚至是很高的代价; 06,“重合同”的目的还在于“守信用”; 07,守信用的意义及其影响绝非履行一份合同所体现的经济目的和效益所能衡量的,它关系到对外信誉,包括:企业的信誉和***信誉; 08,要取得信誉: A,首先在于货物的品质、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B,货物的交货期; C,信誉的树立和维护是通过逐条按时、按质、按量的履行合同义务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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