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提单转让时,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可进行如下分类: 0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收货人栏内填明收货人名称,在有的***和地区是不能转让的; 0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收货人栏内仅写“货交持有人”(to bearer)或空白,它仅凭交付就可以转让; 03,提示提单(Order B/L): 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提示”(to order)或“凭XX提示”(to order of XX),它凭背书可以转让; 04,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提示性提单经过空白背书(即写背书人名称,不写被背书人名称,仅凭交付就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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