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期提单(Sale B/L): 提单签发日后21天以内未提交的提单,银行有权拒收; 提单晚于货物到过目的港的提单,这在近海运输中常出现,只要合同中写明“过期提单可接受“sale B/L acceptable”,这类提单是可以接受的; 二、异地提单: 承运人委托便利地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以回速其传递。如我国的船公司常在内地收货,在香港签发的提单; 三、电子提单: 联合国海事委员会1990年制定了《电子提单统一规则》,电子提单的运作是:将提单简化成一组数据保存在承运人的计算机里,承运人交给托运人一个密码,托运人凭密码控制在途货物。如果要转让,托运人只需将转让意图和对象告知承运人,并告知自己的密码。承运人废除旧密码,设计一个新密码通知买方。这样通过密码改变实现提单转让。***后收货人凭密码提货; 四、凭保函提货: 当船货已到目的港而提单未到时,由收货人或其他第三方出具保函给承运人,***赔偿承运人因错误交货物而招致的损失。承运人拿到保函后,凭副本提单或不凭任何单据把货物交给收货人。在实践中,这种做法常被采用;1983年国港06号文件规定:由于实际情况或困难,正本提单不能到达时,为加速货物疏运可采用已有单据(如副本提单),按照出具何函或其他有效单证等形式提货; 五、由船长将提单交给收货人: 在装运港将正本提单中的一份交付给船长,由船长随船带到目的港交给托运人***的人,再由收到该提单的人凭该提单向承运人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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