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牌: 买方要求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出口方可以采取两种做法: A,在合同中注明“如发生工业产权争议由买方负责; B,订约前要求买方提供合法使用该商标或牌名的有效证明文件并留存; 二、无牌: 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主要用于一些有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如供印染用棉坯布,或供加工成批服装用的呢和绸缎等,其主要目的是避免浪费、降低费用成本。国外有的大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向我方订低值易耗的日用消费品时,也有要求无牌包装的,其原因是无牌商品无需作广告,可降低销售成本,实现薄利多销; 三、中性包装: 商品的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这种做法在国际上屡遭非议,应该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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