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运之一:托运 01,托运概念: A,按CFR或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应由我方负责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到达目的港的运费; B,我出口企业在办理租船订舱时,全权委托外运公司办理; C,当出口商品数量较大时,可委托外运公司办理“租船”; D,当出口商品数量不大时,则可向外运公司预订部分舱位; 02,托运手续: A,出口企业填写托运单(Booking Note,简称B/N),作为租船和订舱的依据; B,外运公司收托运单后会同外轮公司或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根据配载原则,结合船期、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等安排船只或舱位,一旦确定后,外运公司将托运单的配舱回单退回,并将全套装运单(Shipping Order,简称S/O)交进出口公司,然后再由外运公司代表出口企业作为托运人向外轮代理公司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三、装运之二:报关 01,报关概念: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以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 02,报关手续: A,出口企业在装船前,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其他必要的单证,如装货单、合同副本、信用证副本、***、装箱单、商检证收讫干干净净送交海关申报; B,货物经海关查验货、证、单相符无误并在装运单上加盖放行章放行后,即可凭以装船; 三、装运之三:投保 01,投保: A,凡按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出口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一经承保即向出口企业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B,填制保险单时,应注意防止多保、漏保或错保,以免影响安全收汇; 四、装运之四:装运,发装运通知 01,装运: A,出口企业凭“装运单”按规定的日期、航次、船只组织货物装船,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大副签发收货单(Mate’s Receipt),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运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B,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出口企业应根据合同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以便其了解装运情况和进行接货准备;有时还可作为邀请“再次订货(Repeat Order)”的一种手段; C,如按FOB或CFR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我方的装船通知还是买方办理保险的依据,造成不能延误,否则,一旦货物遭受损失,将由我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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