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Commercial Invoice/Invoice) 一、概念: 出口商对进口商开出的发货清单,是装运货物的证明,***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虽不是物权证明。***的内容要符合合同的规定,文字描述必须与信用证完全一致。要求其他单据上的内容与***上的有关内容一致。 二、***的作用: 01,便于出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02,作为出口商和进口商本身记帐的根据; 03,***是销售货物的凭证,进出口均需根据***的内容,逐笔登记入帐;出口商藉以了解销售收,核算盈亏,掌握经济效益;进口商藉以按时结算货款,履行合同义务; 04,出口地和进口地作为报关关税的计算依据; 05,出口商:向海关递交商业***作为报关***(***中载明的价值和有关货物说明是计税依据)---装运货物----海关凭以确定税金----验关放行; 06,进口商:向当地海关当局递关出口商提供***----海关凭以核算税金----清关提货; 07,信用证业务中,有一部分不要求使用跟单汇票,不用汇票结汇业务中,***可代替汇票进行结算; 08,***在保险和索赔时作为价值的依据; 三、***中的主要项目及内容: 01,出口商及地址:出口商名称、地址、网址、传真、电话,与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地址一致; 02,***名称:粗体字(Commercial Invoice/Invoice); 03,忌使用联合***:不要采用将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并在一起的联合***格式;装箱单不应显示货物价格的; 04,抬头人名称及地址:开证申请人名称为抬头人(可转让信用证除外),如果信用证上有***抬头人,则按来证规定制单; 05,***号码(Invoice No.):由出口商统一编制,一般采用顺序号,便于查对; 06,***日期:***出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07,信用证号、合同号码:合同号码与信用证上列明的应一致,一笔交易有几份合同的,都应打在***上; 08,起运地:具体港口名称,根据来证规定加打国名; 09,目的地:具体港口名称,根据来证规定加打国名; 10,货物描述: (01)***上的货物名称必须符合信用证中的说明,省略或增加货名或字名,都会造成单据表面不符; (02)如果信用证上列明的商品较多,又冠有统称,制单时在具体品名上面按照来证打上统称; (03)要是来证只列出具体名称,没有统称,制单时只打具体品名,不加统称; (04)有些来证跟随附件,作为信用证的一部分,货名就要参照附件规定的内容; 11,品名规格:大小,长短,轻重,精密度,性能,型号,颜色等等,须与信用证上对规格的要求和条件一致; 12,货物的包装、件数、数量:用于信用证数量时,应理解为有关数量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13,货物重量: (01)重量单、装箱单上注明毛重、净重; (02)***上注册毛重、净重,并与其他单据上的重量一致; 14,价格条件及条款:涉及到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关税;来证价格条件与合同中规定的有出入,应及时修改信用证,如事先没有修改,是应该按照信用证规定制单; 15,单价和总值(币别)总金额和大写金额: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时,应理解为有关金额可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如来证规定的数量已装完,而票金额还有一些多余,在议付行表示接受的情况下,可采取“扣除”、“放弃”的办法处理,即在总额下面减除差额零头,减除后的***总金额不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 16,唛头(主唛、侧唛):若来证无***唛头,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唛头一般以简明、易于识别为原则: (01)名称的缩写; (02)合同号(***号); (03)目的港; (04)件数; (05)若货物至目的港后还要转运到内陆城市的,可在目的港下面加打:IN TRANSIT TO XXX/IN TRANSIT字样; 17,***上加各种证明:国外来证时要求在***上加注各种费用金额、特定号码、有关证明句,一般可将这些内容打在***商品栏以下的空处: (01)加注册运费(Freight)、保险费(Insurance)、FOB金额、折扣%,佣金%; (0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证号、配额许可证号码等; (03)缮打证明句,如澳大利亚来证要求加注原料来源证明句和发展中***声明句,有些***要求来证加注非以色列证明句; 18,出单人名称:商业***只能由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出具,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如果以影印、自动、电脑处理或复写方法制作的***,作为正本者,应在***上注明“正本(Orginal)字样,并由出单人签字;《UCP500》规商业***可不必签字,但有时来证规定***需要签字的,还是要签字,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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