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船务: 一、跟踪工厂备货情况: 如果工厂有内部网络系统的话, 可以从客人确认订单的情况(如数量、交货期、体积等)预先安排; 二、与工厂(成品部门)协商出货安排: 临近货期(或预计备妥期)时,若工厂没有定期上报机制的话,船务则需随时跟踪货好情况,然后制定出货计划(如何时出哪些订单,或哪些部分); 三、制作托单(或称落货纸)(SHIPPING ORDER),传与货代(Fowarder or agent): 该单为工厂向货代提供的用以其向船公司定舱的依据,其上须写明: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及该票货物的详细资料(如件数、立方数、总毛重等),并备注其他要求在提单上显示的内容(如L/C # 或L/C上规定的及其他来自客户的相关指示); 四、与货代确认船期资料,并出货: 货代会根据工厂提供的托单,向船公司定舱,一旦船公司确认了舱位给货代,贷代即需放单给工厂或其***代理,安排拖柜(或为整柜货FCL)或送舱(若为散货LCL)事宜,这时工厂成品部即需与船务(或进出口部)配合装柜或装车; 五、报关: 货送交***仓后,备齐报关文件,交由工厂报关员或其代理报关行报关,海关审完单,无误后即放行该票货物; 六、对单(B/L): 根据实际出货情况,核对提单,提单为客户据以在目的地清关提货的重要文件,由货代或船公司出具给出口方,再由出口方寄交进口方,不可随意更改(任何改动均需加注船公司或贷代的校正章)。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据,所以若双方出现付款纠纷的话,出口方可以凭借提单来与进口方交涉。注意:不可随便电放提单(买方可不用正本提单即可提货),除非有十足的把握***电放之后卖方的确会付款;或者出货前已收到货款; 七、(出口方)交单(进口方)付款: 视不同的付款条款而异,T/T(有预付定金与无定金的区别)或L/C(通过银行进行结汇,此方式较保险)等,尽量不要D/P(即买方在收到单证和货物之后,再付款)。至此,对于出口方来说,该票货物完成了出口的全部过程(至于其中涉及到的核销出口退税事宜,我不太清楚,属于财务主理,我相信任何出口型企业的财务部都应当很清楚相关手续)。 有关工厂外贸业务: 一、寻找客源: **我想这个你肯定比我更懂吧?** 二、打样寄样: 根据工厂自己的寄样规定和不同关系的客户情况,打样寄样,这其实是一项相当繁琐的工作,有时甚至比做订单更让人费心; 三、客户下单: 经过协商,客户对其感兴趣的产品下单,这时也需确定付款方式; 四、通知生产及相关部门,安排生产: ***这属于生产范畴, 无需多言*** 五、根据工厂实际需要,向客户确认/索要相关资料: 如包装要求、贴标要求等等,还包括处理生产期间的异常状况,另外,还包括船务所需的出货指示等; 六、出货: ***属于船务/进出口范畴*** 七、交单收款: 收到船务提供的提单,并备齐其他所需的出口文件,一起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到规定地点,等待客户(或其银行)安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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