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俄罗斯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的评述 -------------------------------------------------------------------------------- 作者: 出处:chinaeclaw(dot)com 时间:2004-10-18 10:57:00 上个世纪末,信息技术成为影响人类社会发展***重要的因素之一,信息化成为人类通往未来文明的必经之路。诸多发达***和发展中***都充分认识到伴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推广而带来的。然而自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社会政治动荡、经济大幅度滑坡,1998年的经济危机更使其经济雪上加霜。虽然与其他行业相比,其信息产业的发展还算比较快,对俄罗斯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为俄罗斯向信息化社会过渡打下了一定基础。但是俄罗斯总体的网络经济水平较低,在信息产业、信息化的发展方面不仅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而且落后于中国。虽然俄罗斯的电子政务开始得比较早,早在1994年俄罗斯就开始正式建设俄罗斯联邦***网(RGIN),筹建电子***,目前联邦各权力机关、***各部门,以及地方各共和国、州、市各级的***机构基本都已上网,但俄罗斯的89个联邦主体中尚有近一半的地区还未能开设自己***的官方服务器,电子***的发展建设仍处在初始阶段。即便如此,俄罗斯的网络经济立法工作却走在经济发展的前面:早在1995年1月25日俄罗斯***杜马就审议通过了《俄罗斯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并于1995年2月20日颁布施行。 鉴于当时所处的具体时代背景,《俄罗斯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在具有极大前瞻性的同时在很多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很多信息化方面的技术或者法律术语都不甚明朗。该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在建立、收集、处理、存储、保存、查找、传播和向需求者提供文件信息的基础上,组建和使用信息资源时;在建立和使用信息技术及其保障手段时;在保护信息、参与信息流程和信息化的主体的权益时”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但是不涉及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它主要明确了***在组建信息资源和信息化领域中的责任、信息资源的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信息文件化和信息资源是财产的组成部分和所有权的客体、将***信息资源和为形成***信息资源必须提供文件信息以及信息资源都列入全俄***财富、信息资源按开放程度分类、有关公民的信息(个人材料)、实现从信息资源取得信息的权益、提供信息的***、公民和机构查询有关信息、信息资源占有者的义务和责任、信息系统和技术及其保障手段的设计(研制)和生产、所有权、版权和所有权、认证和组建与使用信息资源活动的许可证制度 、保护的目的、处理受限信息的信息系统的保护、在信息保护领域中诸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信息流程和信息化领域内诸主体的权益的保护 以及保护查询信息的权益等方面的内容。其内容可以说是相当丰富的:在强调***对信息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集权的同时也保护和尊重公民个人对其合法拥有的信息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并且充分意识到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将其明确规定为所有权的客体,规定由俄罗斯民法加以调整其所有权关系,并且允许公民和其他机构在法律的基础上从***信息资源中所获取的信息建立供商业传播的派生信息,鼓励对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规定了电子数字签字的法律效力,且将电子认证作为一种特殊行业通过许可制度加以控制;将信息资源分为四类,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信息公开制度,符合信息化建设的“政务公开、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规定公民和法人都有权查询必要的信息资源,意识到了信息公开制度是实现社会监督***政权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社会和政治等组织机构的活动,以及经济、生态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状况的情况;同时规定了个人信息资源的保护和使用限制,除依据法院判决外,不允许未经本人同意而收集、保存、使用和传播有关私人生活的信息,破坏个人隐私、家庭隐私、通信隐私的信息,电话、邮件、电报和其它消息报道,不得利用个人信息给公民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给俄联邦公民权益和自由的实现造成困难,限制利用俄联邦公民的社会出身、种族、民族、语言、宗教和政党的属性的信息限制其权益,并依照法律给予惩处。 该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的方面主要体现在政务公开、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规定上。将公开的信息(即禁止列入限制获取的信息)的范围规定为确定***政权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机构、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的以及公民权益、自由和义务及其实现程序的法律和其它规范法令;含有关于紧急情况的信息,诸如生态、气象、人口、卫生防疫和其它对于保障居民点、生产单位的安全运转、公民和全体居民安全所需的信息文件; 除被认为属于***机密情报外,有关***政权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活动的信息文件,有关使用预算经费和其它***和地方资源的信息文件,有关居民经济和需求的信息文件;在图书馆和档案馆的公开馆藏中和在***政权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社会团体、机构的信息系统中积累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或对于实现公民的权益、自由和义务所必需的文件。在政务公开、实现电子***的信息化时代信息资源公开的内涵显然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拓展其范围。 作为俄罗斯***早的信息化法律也是世界上较早的信息化法律,1995年的《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尽管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仍不失为俄罗斯信息化立法的先驱和先导者对俄罗斯近十年来的信息化立法都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在此之后,1996年俄***杜马通过了《国际信息交流法》,确定了在信息交流中如何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利益;2001年3月,俄***通过了《电子数字签名法》草案,该草案规定了***机构、法人和自然人在正式文件上用电子密码进行签名的条件、电子签名的确认、效力、保存期限和管理办法等;2004年 6月俄通信和信息化部将向***提交《2001年至2006年俄联邦电子商务发展目标规划》,该规划拟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其中包括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开发具有示范作用的电子商务系统,在俄联邦各地区建立电子商务网络,通过网络进行***采购、以带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修改民法法典中与《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相冲突的条款,建立电子商务教学、咨询中心。 尽管俄罗斯网络经济还只是一株破土而出的“幼苗”,目前仍然存在诸多制约俄罗斯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因素,如网民比例不高、金融领域不稳定、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信息技术人才流失严重等。国际网络经济领域也还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但是俄罗斯***和企业都已经意识到网络经济是俄罗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普京上台之后提出了振兴俄罗斯的口号,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强化中央权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于2001年3月推出了一份向信息化社会过渡的纲要--《“至2010年俄罗斯信息化发展”联邦目标纲要》,该纲要提出的宏观目标是:通过切实提高信息化过程的效果,为向信息化社会过渡创造工业技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基础和条件;大力发展国内具有竞争力的信息通信技术和设备的生产并使之现代化;广泛而充分地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采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和设备,形成并发展国内的信息产业和专门的基础设施,为公民和组织提供综合信息产品和服务。纲要指出,俄罗斯不能置身于这一全球化进程之外,俄罗斯向信息化社会过渡是***俄罗斯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要求,只有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才能***俄罗斯居民享受应有的生活、经济的繁荣和个人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战略应包括创造和实现建设信息化社会的前提和条件。只有实现这一战略,俄罗斯才有可能以强大、平等伙伴的身份融入世界经济领域,充分发挥自己的地缘政治作用,成为欧亚文明发展的典范。而2004年4月底在莫斯科举行了“俄罗斯走向新经济”的国际会议,会议上***们对俄罗斯网络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客观评价,认为俄罗斯网络经济尚处于萌芽阶段,其发展空间仍然十分广阔,而上述1995年《俄罗斯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和上述信息化立法为俄罗斯网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保驾护航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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