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林业税 1991年12月27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税收体制的基本原则法》,将该税定名为“森林资源使用费”,也称“林业收入”,属于联邦主体税。而1998年7月新***的《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部分)将该税正式定名为“林业税”,并列入联邦税。 林业税是对林业资源使用的付费,是***林业资源使用者交纳的税。林业税作为***预算的收入来源,其主要用途一是补偿***用于木材再生产的开支。 俄罗斯1993年制度的《林业法》规定了三种形式的林业资源使用费:森林再生产和护林提成、林业税、森林租金。其中的森林再生产和护林提成于1995年被子取消。上述形式中,***主要的是林业税,包括拨付的未砍伐林木税;采伐次等木材和松节油税、割草税、牧放牲畜税、采集野生浆果及蘑菇和药材税、养蜂场冲锋陷阵其他林业副产品利用税;将林地用于狩猎需要,用于保健、旅游、体育和其他类似目的的课税。在上述林业税中,拨付的未砍伐林木税占主要地位,大约占林业税总额的85%左右。 俄罗斯***建议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根据***林业机关的报告,将50%的各种林业违约罚金,包括由于违反林业部法规给林业造成损失而征收的罚金,作为林业再生产和护林工作、发展林业企业和组织社会领域的追加拨款来源。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征得区(市)权力机关的同意,将上述资金直接划入机关征得区(市)权力机关的同意,将上述资金直接划入林业基金所有者的账户,而不划入区(市)预算。 自1993年3月6日《俄罗斯联邦林业法基本原则》生效后,俄罗斯为林业企业必要的定额基础。并根据该法和俄罗斯***1993年12月13日的指令,制定了林业税征收方法和征收条件的基本原则。该基本原则于1993年12月14日经俄罗斯***税务总局、财政部门批准。 俄罗斯林业税的纳税人和课税对象 未砍伐林木的林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俄罗斯林地以及人工植林区采伐木材的林业使用者(法人,包括外国人和自然人)。 林业税的课税对象是拨给林业使用者的未砍伐林木的数量。为了确定该数量,按立方米对木材采伐区或木材储量进行实际评估。评估以按森林带和森林种类确定的专门一览表为准。计算得出的未砍伐林木税在伐木许可证中作记载。伐木许可证是赋予林木采伐和运出权以及其他森林利用权的凭证,由林业机关在***和无偿划拨森林时发给森林采伐者。代木许可证的形式及其发放、填写、核算和保管方法,由林业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伐木许可证中应指明划出的采伐和运出期限、按定价计算的木材价值,以及就以林业税形式缴入不敷出家预算的付款额。 俄罗斯林业税的税率和税额及其确定原则 确定林业税的税率和税额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⑴林业税的税额是根据森林资源使用时所取得的单位税率计算得出的,而对某些森林资源的使用类型来税,是按许可征中指明的森林资源单位开发面积的税率计算的。⑵林业税的具体税率取决于森林使用的税类,取决于森林资源地段开发的经济地理条件。⑶林业税的具体税率应不低于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在有关地的***林业管理机关参与下规定的***税率。⑷林业税的***税率由于林产品市价格水平的变化和该产品生产费用的变化而要经常进行调整。⑸由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在地区***林业管理机关参与下确定林业税***税率的修订周期。 林业税的***税率根据***林业管理机关制定的方法和建议作出规定。从1994年开始,采用建议的林业税***税率计算表和出租林地租价计算表作为规定林业资源使用付费额的基本标准文件。这些建议除未砍伐林木林业税税率计算原则。 在森林使用期对使用者征收林地税。该税安开发森林的单位面积规定,并在森林使用费构成中按未砍伐林木费的5%计征。 林业税的***税率用于组织林业招标、林地出租和俄罗斯联邦及其联邦主体法律允许的其他木林使用形式。该***税率按下述正式区分;⑴按森林的基本树种类型欧分,对山毛榉、橡树、雪松、松树规定高定价,对山杨和赤场价格。⑵按木材质量区分。⑶按经济用材的规格区分(精的、中等的、细的)。 林业税的税率可以按单位森林资源规定,也可以按使用的每公顷森林面积规定。林业税税率由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同联邦林业管理机关驻该地区的地区机关协商确定。拨付给森林采伐单位的未砍伐林木的林业税,由联邦主体***规定***税率。 林业税的具体税率和额度由地方自治机构按林业招标和竞争结果确定,但地方***规定的具体税率不能低于联邦主体***规定的***税率。 俄罗斯林业税的某些税收优惠 俄罗斯现行的林业税法为某些类型的纳税人规定提供税收优惠。区政权机关可以对某些森林使用者规定优惠直至完全免征林业税。对森林租金也可以规定优惠,这种优惠主要是促使承租人合理使用森林资源,实行择伐,有效和及时地进行林业再生产。 对林业企业间伐森林时未砍伐林木的林业税也规定了优惠。因为林业企业做这项工作目的是改进剩余未砍伐林木的质量,这与森林使用者砍伐森林是为了获取利润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 俄罗斯林业税缴入预算方法及纳税期 俄罗斯***税务总局1994年4月19日《未砍伐林木费缴纳方法和期限细则》,对林业税缴入预算办法:如果按税款全部缴入预算;如果按每个伐木许可证拨给超过500立方米的木材,在划拨伐区资源的一年内按规定的交纳期缴入预算;如果按伐木许可提前采伐超过500立方米的木材,也在划拨伐区资源的一年内将税款缴入预算。 林业税的纳税期是:2月15日纳税15%;3月15日纳税10%;4月15日纳税10%;6月15日纳税10%;7月15日纳税10%;9月15日纳税15%;11月15日纳税15%;12月15日纳税15%。 按伐木许可证提前结束森林采伐时,森林使用者须按林业税税率在结束采伐后的5日内向预算提前交纳税款。 ***后,还应提及森林租金问题。森林租金是在长期使用森林地段时,由使用者交纳的使用税。长期租用森林地段必须签订合同,租用期限可以达到49年。森林地段的租用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和外国法人。租用的森林地段的租用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和外国法人。租用的森林地段既可以用于一种用途,也可以用于多种用途。森林租金以林业税税率为基础进行计算。森林租金的数量、交纳方法、征收条件和交纳期限等均在租用合同中作明确规定。 森林租金中相当于未砍伐林木***税率的那部分,40%缴入联邦预算,60%缴入联邦主体预算。超过***税率的那部分列入森林所在地的市、区预算联帮主体政权机关的同市、区政权机关协商后,可以把部分森林租金直接分配给联邦森业管理局的地方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