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联盟条约 -------------------------------------------------------------------------------- 1997年4月2日 出于白俄罗斯和俄罗斯两国人民精神上的接近和具有共同的历史命运,依照他们希望进一步团结的意志,争取有效地利用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物质和精神潜力,以促进两国的社会和经济进步; 按照两国宪法制度的原则和国际法公认的原则和准则; 根据1996年4月2日签定的建立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共同体条约,并为促进其发展,以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实现有效的一体化; 俄罗斯联邦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就以下条款达成了一致。 第1条 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共同体改为联盟,根据联盟章程,它继承了共同体的权利。 联盟中的每一个***保留其***主权、***、领土完整、宪法、国旗、国徽和其他***标志。 第2条 联盟的目的是: 加强俄罗斯联邦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在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科学、文化和其他领域的兄弟关系、友谊与全面合作; 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个人的全面与和谐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联合两国的物质和精神潜力和利用市场经济机制的基础上使它们的社会经济得到稳定发展; 使***的法律制度接近,形成联盟的法律制度; 保障安全和保持高度的国防能力,联合起来与犯罪进行斗争; 促进全欧安全,在欧洲和世界发展互利合作。 第3条 联盟章程是本条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4条 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本条约和联盟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但需经批准。 第5条 本条约不涉及双方对其他国际条约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反对第三国。 第6条 1996年4月2日签定的成立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共同体条约以及共同体机构先前通过的标准法律文件不违反本条约的部分仍旧有效。 第7条 本条约是开放的,所有同意联盟的目的和原则、准备承担条约和章程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国际法主体***均可加入本条约。 第8条 由参加国元首签定的本条约和章程应当得到批准,并自交换被批准的文本之日起生效。 本条约是无限期的。任何一方均可退出,但在退出前12个月须向另一国提出书面申请。 第9条 本条约应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进行注册。 本条约1997年4月2日在莫斯科签署,有俄文和白俄罗斯文两种文本,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俄罗斯联邦总统 鲍·叶利钦 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 亚·卢卡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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