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关于规范外籍劳务市场的一系列法令 2007-01-18 23:07 文章来源:驻俄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2006年11月15日,俄******弗拉德科夫签署***令,批准第683号《关于2007年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零售贸易经营主体内部使用外国劳务人员的可允许比例》的***决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外国劳务人员不得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酒类(包括啤酒)和药品的零售活动,而在商亭中、自由市场内、商店以外地点从事零售工作的外国劳务人员占该经营主体的比例不得高于40%。自2007年4月1日起,外籍务工人员不得在商亭中、自由市场内、商店以外地点从事零售贸易。 2006年11月15日,俄***发布第681号***决议,公布新的《关于向外国公民发放临时性劳动许可的管理办法》,不仅规范了原有的需要办理***方可引进的劳务人员的劳动许可办理过程,同时规定了过去独联体***(除格鲁吉亚和土库曼斯坦外)无需办理***即可入俄务工人员的劳动许可办理程序,从而将所有入俄的外籍劳工均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中。俄***意在通过规范外籍劳工引进程序,堵住非法移民漏洞。 2006年11月11日,俄***通过了第665号***决议,公布了《关于2007年向外国公民发放劳动许可邀请的定额指标》。根据此决议,2007年外国劳务人员引进(指需要办理***入境部分)限额比2006年减少了20000多人,降为3088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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