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汽车和航空汽油、柴油、船用燃料、 喷气式发动机燃料和取暖燃油技术要求 2008年2月27日,俄联邦******祖布科夫签署《对汽车和航空汽油、柴油、船用燃料、喷气式发动机燃料和取暖燃油技术要求》***令。该***令对在俄生产、进口和流通的汽车和航空汽油、柴油、船用燃料、喷气式发动机燃料和取暖燃油提出了明确的技术标准,2008年9月1日生效,2008年9月25日、12月30日分别进行了修改。俄能源部、工贸部及相关部门在法律生效前向俄***提交了需根据该***令进行认证的进口石油产品名录。对该***令规定技术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由俄联邦技术监督和计量局及俄联邦交通监督局负责。 一、总则 确定该***令规范对象为准备进入流通和已经处于流通的汽车和航空汽油、柴油、船用燃料、喷气式发动机燃料和取暖燃油(以下称产品),对根据俄国防订货用于满足俄联邦***需求的产品要求不同于该***令所规定要求。 对该***令所用概念进行界定,包括:汽油:电打火发动机使用的液体燃料;柴油:压缩点火发动机使用的液体燃料;产品品牌:产品名称、号码或字母;石油产品:碳氢原料加工制成产品;产品流通:产品处于运输、储藏、批发和零售;辛烷值:衡量汽油抗爆震燃烧能力的数字指标;一批产品:连续技术过程中生产的、具有相同成分和特性的任意数量产品;添加剂:用于改变产品性能的添加成分;船用燃料:用于轮船动力设备的液体燃料;喷气式发动机燃料:喷气涡轮发动机使用液体燃料;十六烷值:表示柴油燃烧性的数字指标。 二、产品安全要求 对汽车和航空汽油、柴油、船用燃料、喷气式发动机燃料和取暖燃油分别确定质量标准。 汽油性能要求 汽油性能 单位 标准 2级 (2010年12月31日前可流通) 3级 (2011年12月31日前可流通) 4级 (2010年12月31日前可流通) 5级 (无限制) 硫含量低于 毫克/千克 500 150 50 10 笨含量低于 % 5 1 1 1 铁浓度低于 毫克/升 不含 不含 不含 不含 锰浓度低于 毫克/升 不含 不含 不含 不含 铅浓度低于 毫克/升 不含 不含 不含 不含 氧气含量低于 % - 2.7 2.7 2.7 碳氢化合物 含量低于: % 芳香族 - 42 35 35 烯烃 - 18 18 18 辛烷值: - 研究法不低于 92 95 95 95 动力法不低于 83 85 85 85 蒸汽压力低于: 千帕 夏季 - 45-80 45-80 45-80 冬季 - 50-100 50-100 50-100 含氧化合物 含量低于: 甲醇 - 不含 不含 不含 乙醇 - 5 5 5 изопропанола - 10 10 10 требутанола - 7 7 7 изобутанола - 10 10 10 结构中超过5个碳原子的醚 - 15 15 15 其它含氧化合物(沸点低于摄氏210度) - 10 10 10 柴油性能要求 柴油性能 单位 标准 2级 (2011年12月31日前可流通) 3级 (2011年12月31日前可流通) 4级 (2014年12月31日前可流通) 5级 (无限制) 硫含量低于 毫克/千克 500 350 50 10 封闭坩埚燃点高于: 摄氏度 非极地气候使用柴油 40 40 40 40 极地气候使用柴油 30 30 30 30 占总量95%的分馏成分分馏温度不低于 摄氏度 360 360 360 360 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含量低于 % - 11 11 11 十六烷值高于 - 45 51 51 51 冷率温度低于: 摄氏度 寒冷气候 使用柴油 -20 -20 -20 -20 极地气候 使用柴油 -38 -38 -38 -38 润滑性低于 微米 460 460 460 460 取暖燃油要求 取暖燃油性能 单位 标准 硫含量低于 % 3.5 开放式坩埚燃点高于 摄氏度 90 航空汽油要求 航空汽油性能 单位 标准 辛烷值(简单混合)高于 - 91 品级(富混合)高于 - 115 结晶温度低于 摄氏度 -60 机械掺杂物和水 - 不含 饱和蒸汽压力 千帕 29.3-49 分馏成分: 10%分馏温度低于 摄氏度 50%分馏温度低于 摄氏度 90%分馏温度低于 摄氏度 燃烧残留低于 % 1.5 燃烧损失低于 % 1.5 焦油实际含量低于 毫克/100立方厘米 3 硫含量低于 % 0.05 颜色 - 绿色 船用燃料要求 船用燃料性能 单位 标准 硫含量低于 % 3.5(2010年12月31日前) 2(2012年12月31日前) 1.5(2013年1月1日起) 封闭坩埚内燃点高于 摄氏度 61 喷气式发动机燃料要求 喷气式发动机燃料性能 单位 标准 亚音速飞行器 超音速飞行器 零下20摄氏度运动粘性低于 mm2/s 8 16 结晶温度低于 摄氏度 -50 -50 或者 结冰温度低于 摄氏度 -47 -47 分馏成分: 10%分馏温度低于 摄氏度 205 220 90%分馏温度低于 摄氏度 300 290 燃烧残留低于 % 1.5 不设标准 燃烧损失低于 % 1.5 不设标准 燃烧火焰高度高于 毫米 25 20 封闭坩埚内燃点高于 摄氏度 28 28 芳香族碳氢 化合物含量低于 毫克/100立方厘米 7 7 硫总含量低于 % 0.25 0.1 硫醇含量低于 % 0.003 0.001 控制温度氧化 稳定性高于 摄氏度 260 275 过滤器压力差 mm *域名隐藏* 25 25 涡轮沉积色度低于 - 3 3 或者 变化条件下 氧化稳定度 开始形成沉积 温度高于 摄氏度 80 150 耐热指数低于 - 6 2 控制过滤器加压 速度低于 千帕/分钟 0.5 0.2 导电性能 Псм/м 无抗静电添加物低于 10 10 含抗静电添加物 50-600 50-600 除以上要求外,产品可以含有不对对人生命和健康、环境、私人和法人财产、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有害的添加成分。 流通中的产品(零售除外)应拥有产品***,产品***由生产者或销售商提供,它应包含产品名称、品牌、生产者信息、本***令所要求该类产品技术指标、产品实际试验结果、抽查测试时期、产品批次、生产日期、有无添加剂等信息。产品***由企业领导或其授权人员签发并盖章。 销售商在销售产品时根据顾客要求必须提供产品***及其他包括以下信息的文件:1、产品名称及用途;2、产品符合相应标准信息;3、制造者名称及其地址、生产***、销售商名称和地址、电话;4、产品销售批号;5、产品净重;6、所含添加剂信息(名称、成分和性能),或不含添加剂;7、根据俄联邦消防、环保及生物安全相关法律规定产品危险标识;8、质量合格***或合格单;9、安全储藏、运输、销售、使用和回收信息。 三、合格鉴定 (一)认证产品范围和申请人 准备进入流通领域产品需进行强制合格认证,已经处于流通领域产品由俄检查(监督)机构对达标情况进行监督。 强制达标认证的申请人为制造商,进口产品由销售商依据合同承担国外制造商责任,包括***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承担不符合要求时的责任。每个品牌的产品都必须单独强制达标认证。达标***有效期为3年。2009年1月1日前进入流通的产品在本***令生效的5年内还可以流通,在本***令生效前发放的产品达标***在其有效期内继续生效。 申请人在法人重组及产品成分改变时必须重新提交达标***并向***注册机构提交。 违反本技术标准的个人和法人将承担俄联邦法律规定之责任。 (二)产品认证形式和程序 碳氢原料加工生产的汽车汽油和柴油强制达标认证由制造商通过提交申请形式获得,包括提出申请、***实验室进行检测、接受申请。由石油产品混合而成,及添加不同类型添加剂的汽车汽油和柴油牵制达标认证以强制认证形式获得,包括抽查产品及认定、***实验室进行测试、公布测试结果及决定发放(或拒绝发放)、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合格***、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监督、在产品不符合要求及未正确使用标识时对其进行规范。 取暖燃料和船用燃料强制达标认证以接受申请人提交的自我证明申请获得。 航空汽油和喷气发动机燃料及满足***需要产品的强制达标认证通过强制认证获得。制造商可以选择对样品进行测试、对已认证产品检查的方法或对一批产品进行强制认证获得强制达标认证。 (三)产品认定 产品认定在对产品进行鉴定或在产品信息不全及需要确定其真实性情况下进行。 产品认定由以下机构进行:1、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时;2、被授权的联邦执行权力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检查-监督职能时;3、其它机构和组织——俄联邦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产品认定通过以下方法进行:1、分析和检查文件;2、实际检查产品样品;3、对产品样品进行测试。 产品认证结果以认证机构及其他授权机构的鉴定书为准,其形式由认证机构确定。 (四)监督机构 对除航空汽油和喷气发动机燃料外产品遵守本技术标准的检查(监督)由联邦技术监督计量局进行; 除航空汽油和喷气发动机燃料遵守本技术标准的检查(监督)由联邦交通监督局根据俄联邦空中法总则进行。 对遵守本技术标准进行的检查(监督)措施应符合俄联邦《***检查(监督)时保护法人和个人企业权利法》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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